2019年8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建设一批引领性、标志性绿色建筑。其中对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做出了如下规定:
1、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大力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2、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动重庆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主城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远郊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
3、主城区范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主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内的地标性建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促进高水平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建设,规模化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遴选基础条件好、自身意愿强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试点。
5、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6、结合重庆市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建筑风貌和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特点显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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