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是加快鄂州市两型社会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城建委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观念,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及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节能建筑136万平方米,超过省住建厅下达鄂州市全年完成93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35个项目通过了省级绿色建筑认定审查;12个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达30.8万平方米,占省住建厅下达鄂州市全年目标33.5万平方米的91.9%。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401.10万吨,折合节约煤碳3.12万吨,节约木材13.23万方,节约电力2887.20万度,节水481.20万立方米,节约烧碱1.60万吨。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市城建委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于年初分别与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签订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责任向下层层传递。召开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推进会,部署和安排全市绿色建筑创建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面提高了各级管理和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从设计阶段开始,严格要求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所有建筑项目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必须提交节能专篇、节能报告书及节能登记表;18层以下居住建筑要求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其它大中型公共建筑设计应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节能设计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交市城建委备案。
三是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筑工程开工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建设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节能项目施工。市墙革节能办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巡查活动,去年7月份对主城区14个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建筑节能巡查,8月份又对全市域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巡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程竣工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备案。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今年年初,组织全市建筑设计院、图纸审查机构和市区两级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人员,召开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座谈会,专门部署2018年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指明工作路径。3月份,举办绿色建筑培训班,特邀国家知名绿色建筑专家、湖北中诚科绿色建筑研究院总工陈桂营对全市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5月份,邀请省建科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唐小虎对全市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解读《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6月份,结合全市节能宣传月和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于16日上街进行建筑节能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同时,采取电视溜底广告、报纸登公告、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巡逻车城乡循环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较好地营造了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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