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独家新闻 国外动态 市场分析 企业新闻 技术资讯 政策法规 主题站
全国人大代表田春艳:建议取消工程建设领域最低价中标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最低价中标法大行其道。该方法因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因此,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避嫌”,更为了“省事”,更青睐最低价中标法。但是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很多严重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举例说,比如不顾成本,以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同时,容易引发农民工讨薪、安全事故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而根据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一家单位采用极低价格中标,很快就会使整个区域或行业内的其他企业纷纷效仿,而讲究诚信、重视质量、不断投入提高科研技术水平的企业就处于不利的状态,甚至无法生存,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忽视质量。长此以往,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严重影响行业发展,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田春艳认为,《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很明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时关键的一点是“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但这一关键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无法评判是否低于成本价,反而是单纯看报价,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

因此,田春艳建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意识,促进创新投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招标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或其他科学的评标办法。同时,从招标到工程建设整个过程都需切实落实监督作用,使监督落到实处,保证招标公开、透明,完善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防止贪污腐败蔓延;对工程质量严格监督,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毫不姑息、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失信单位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



【转载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bjb@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绝热节能网
 关键词:
免责申明 网员服务 广告服务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www.chinajrjn.com 苏ICP备09016666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