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把节能减排作为适应新形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点,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通过健全机制、勇于创新,促使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新建建筑全面实行节能新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迈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利用范围逐步扩大;建筑工业化研究取得积极成果;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先导效应;建筑节能减排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垃圾和污水处理成绩明显。
建章立制坚持政策先行
为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运行,深圳市注重建章立制,坚持政策先行,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引》、《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规程》等系列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节能改造工作,有力保证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早在2013年7月,该市政府就发布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加强用能管理,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同时,深圳市积极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
此外,深圳市还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并专门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长总负责,各部门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该市政府连续几年都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从市政府层面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督办。
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截至目前,深圳市已完成公共建筑重点城市节能改造项目167个,涉及建筑面积821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全部投入运行后,每年可节约电力约1.12亿千瓦时,折算标准煤近3.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6万吨,节约能源费用约9900万元,示范效应逐步显现。这是深圳市有序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最新进展。
该市在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工作中,建立了改造项目申报、方案评审、过程监管、工程验收、效果核定等实施流程的具体管理要求和监管机制。在项目申报阶段,对申报项目的改造技术方案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改造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改造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立并实施了改造项目专项验收制度,对改造区域的温度、照度等指标进行测试,确保建筑室内舒适度达标,避免以降低人居舒适度作为代价的节能改造。在项目投入使用阶段,对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公共建筑,统一将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深圳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动态监测。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一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对电机能效提升、LNG汽车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进行资金扶持。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有关批复意见,大力协调推进深圳市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碳交易工作稳定运行。一是履约率再创新高。截至目前,深圳市636家碳交易管控企业中有635家按时足额完成了2015年度碳交易履约工作。二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减排成效明显。碳交易体系运行三年以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结构性减排成效显著。与2010年相比,2015年636家管控企业碳排放量下降581万吨,下降幅度为18.2%。三是优化碳交易配额分配制度。对原有的配额分配方法进行调整与优化。经市政府批准,将2016年度管控企业配额分配方法调整为碳强度先进性分配方法,并根据该方法下发了管控企业2016年度目标碳强度。四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区域碳市场推广力度,努力打造全国第一个跨区域的碳交易市场,建立全国首个碳市场能力建设基地——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深圳中心。
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一是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积极推动建设国际低碳清洁技术合作交流平台,举办首届清洁低碳技术展,推动企业间低碳技术转移合作。三是编制完成《深圳国际低碳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2018年)》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加大财政投入助力节能减排
设立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该市整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等,设立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于2012年出台《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续7年每年安排7亿元,重点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清洁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等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
设立节能环保发展专项资金,以政策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4年,该市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连续7年每年安排5亿元(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2亿元,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主要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知识密集度高、资源环境友好、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是深圳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努力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2012年,该市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对于纳入综合示范的城市,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各项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根据《关于深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深圳市符合现有政策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深圳国际低碳城、深圳市污水管网建设接驳和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给予综合奖励,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安排5亿元。此外,该市还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也纳入了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深圳市综合示范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节能减排,不仅立足于节能降耗,更站位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和谐的高度上。
以新兴产业为引领,提升低碳发展核心竞争力。一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圳市先后出台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和发展壮大了一批富有核心竞争力、碳排放强度较低的产业和企业,在推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有效拉低了全市碳排放强度。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有效降低碳排放水平,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能力和规模。三是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逐步向总部、研发设计型演进;出台了《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严把项目市场准入关,淘汰清理转型低端落后企业。
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将实现建筑用能总量与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200万吨标准煤,单位GDP建筑能耗比2010年下降40%,比2015年下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