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通知
文号:厦建科〔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4-07 10:09]
各区建设局,市、区质安站,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双碳”战略部署,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市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同时也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附 件 下 载:
http://js.xm.gov.cn/xxgk/zxwj/202204/P020220407366831033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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