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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市于6月20日召开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动员会,正式启动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督察组将入驻黔江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14个区县。至此,全市将在中央环保督察下沉督察8个区县的基础上,实现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区县全覆盖。

2017年,重庆市已完成对九龙坡区、綦江区、奉节县和秀山县4个区县的第一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今年4月完成了对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等14个区的第二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在前两批次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督促18个区县立行立改,办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3700余个,约谈270余人,处罚企业1100余家。督察结束后,向第一批4个区县移交环境问题174个、追责问题13个。目前,第二批14个区县600余个环境问题和40余个追责问题已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向区县反馈。

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的督察工作主要针对14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到部分乡镇(街道)。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进驻时长约20天,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

市环境监察办强调,本次要聚焦重点任务抓督察。一要突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看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二是要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重点看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具体问题是否整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举一反三是否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同时,还要对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曝光的环境问题,重点审视14个区县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三要突出重大环境问题整治情况,既要查实“绿盾2017”“绿盾2018”、“五大环保行动”、“零容忍、出重拳”等各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又要查准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还要紧盯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督察。

市环境监察办要求,环保集中督察要精准靶向,高效开展,要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总目标,要聚焦主体责任抓督察。要紧盯各级党政机关这个重点责任主体,更要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的履职情况。督察要规范严谨,有序开展,要边督边改,注重实效,要通过督察务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典型,加快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本次环保集中督察正式开展之前,综合协调组和14个督察组的成员签署了《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和《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保密承诺书》。承诺书要求,所有督察组组员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要坚决服从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规程流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不包庇、不纵容、不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歪曲、不夸大、不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向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承揽和介绍项目等。此外,督察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跑风漏气。

在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通过市级和区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公开督察组专用电话和邮政信箱,全程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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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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